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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2015年度学院学风建设“优良学风班级”、“学优先锋”评选办法

来源: 添加时间: 2015-11-05
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,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,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,勇于实践,善于创新,奋发成才;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学院实际,开展本次学院学风建设——“优良学风班级”和“学优先锋”评选活动,特制订本办法。

 

第一章  总  则

第一条    本次学院学风建设评选活动,旨在引入竞争激励机制,浓厚学习氛围,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和学习动力,引导和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,勇于实践,全面发展,不断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。

第二条    本办法适用对象为15vip太阳集团(中国)有限公司本、专科全体学生和班级。

第三条    本次学风建设评选项目

(一)优良学风班级(2015级新生班级不参加本次评选)

(二)学优先锋(2015级新生不参加本次评选)

 

第二章  “优良学风班级”评选条件

第四条    班集体注重组织建设,班级凝聚力强。

1、辅导员工作到位,指导班级建设措施得力,班级建设目标明确。

2、班级成员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,集体荣誉感强,班级成员朝气蓬勃、文明和谐。

3、班委会组织健全,职责明确。班委会成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,较强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,能以身作则、秉公办事、团结协作,能够带领全班同学有计划、有组织的开展各项工作,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威信。

4、全班学生关心集体,团结互助,尊敬师长,尊重职工,爱护公物,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,能够严格执行考勤、请销假制度。重视纪律教育,班级成员遵纪守法,从未发生过群体或恶性事件。

5、全班同学自觉坚持身体锻炼,参加集体活动,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活动。

 

第五条    班级学风建设目标明确,制度健全,措施得力。

1、学风建设工作有目标、有计划、有总结;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班级学风建设主题活动。

2、班级学生每次上课及集体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0%,无故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现象少,考勤记录及时准确,无弄虚作假现象。

3、积极组织开展班级学习竞赛、兴趣小组等活动;积极组织参加院级以及以上的学习竞赛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,成绩突出。

4、加强文明寝室建设,积极营造寝室优良学风。

5、辅导员指导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组织开展班风、学风建设工作。

第六条    班级的学风严谨,学生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气氛浓厚,学风建设成效明显,具体表现:以下指标均名列年级(专业)前列:

1、全班学生平均学分和总成绩;

2、全班学生本学期课程平均及格率;

3、全班学生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(或英语课程平均成绩);

4、全班实践活动、实践学分总量; 

5、任课教师对班级班风、学风评价。

第七条    班级重视学生素质教育,鼓励创新,鼓励实践,积极创造良好的氛围和风气,提升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。成员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优先考虑:

1、班级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、创新创业、演出实践中获奖;

2、班级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、获得专利等;

3、班级学生在科技活动中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,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
第八条    班级重视纪律教育,凡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其所在班级评比资格:

1、因违纪而受到处分的人数在2人(含)以下;

2、班级有学生因旷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;

3、班级有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的。

 

第三章  “优良学风班级”评比程序及推荐比例

第九条  优良学风班级”每年度评比一次,一般按班级申报、分院初评、学院评选的程序进行,即:

1、班级申报:各班班委会根据有关条例规定,认真撰写《自评报告》,交所属辅导员老师上报分院初评。

2、分院初评:各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比办法,组织推荐会以确定参加学院评选的班级,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推荐班级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上报到学生处。

3、学院评选:学生处对各分院推荐上报的“优良学风班级”进行审核后,报学院领导批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 “优良学风班级”荣誉称号,颁发奖状。

第十条  推荐比例

“优良学风班级”获奖比例为不超过分院班级总数(不含大一班级)的10 %。

 

第四章  “学优先锋”评选条件

    第十一条    思想端正,品学兼优,学习目标明确,善学善思,成绩优异,积极实践和创新,有理想,讲道德,不偏科,德智体全面发展。

1、热爱祖国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,社会责任感强;思想积极上进,能自觉的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, 艰苦朴素,作风正派。

2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纪校规,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,关心集体,热心公益;热爱劳动,讲究卫生;尊敬师长,诚实守信;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3、学习态度端正,崇尚科学,热爱专业,刻苦钻研,积极实践,勇于创新;评选年度内必修课考核全部合格,成绩优良,总成绩位列本学院同年级的前15 %。

4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,努力提升综合素质;自觉锻炼身体,身心健康,体育达到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,获得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。

5、参加大学英语四级(CET-4)考试成绩合格者,优先考虑;参加本身艺术专业类或者其他科学学科实践或竞赛,获得校级(含)以上级别二等奖以上的,在同等条件下,可优先考虑。

 

第五章  “学优先锋”评比程序及推荐比例

第十二条  学优先锋”每年度评比一次,一般按个人申报、分院初评、学院评选的程序进行,即:

1、个人申报: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根据有关条例规定,认真撰写自荐报告,交所属辅导员老师上报分院初评。

2、分院初评:各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比办法,组织推荐会以确定参加学院评选的学生个人,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推荐学生的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。

3、学院评选:学生处对各分院推荐上报的“学优先锋”进行审核后,报学院领导批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对其授予“学优先锋”的荣誉称号,并颁发证书。

第十三条  推荐比例

“学优先锋”推荐比例为不超过分院学生总数(不含大一新生)的3 %。

 

第五章  附  则

第十四条    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,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,报学生处备案。

第十五条    分院推荐“优良学风班级”和“学优先锋”的上报要求如下:

1、请各学院将“优良学风班级”、“学优先锋”推荐表格和《评选汇总表格》(纸质版+电子版)11月11日之前汇总、检查好之后,统一上报学生处。

咨询电话:39256138(司阳)

电子版上报QQ:66909323(司阳)

2、各分院上报的推荐表格纸质版,采用打印或手写的方式均可,请勿涂改。

3、推荐表格中的“班级事迹及获奖情况”和 “个人事迹自述”请用不少于500字认真、如实的进行描述和介绍,若表格空间不足,可另附白纸贴于表格后。

4、“辅导员意见”一栏由辅导员老师认真、如实地亲自评价并签字。

5、“分院意见”一栏,请统一录入(或写入)“经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,推荐之班级(学生)完全符合评选条件”,并由二级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签字(盖章)。

第十六条  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学 生 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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